千层金配资开户_最新配资炒股平台_股票期货配资申请-炒股亏损太多怎么办 中金金利A,中金金利C: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你的位置:千层金配资开户_最新配资炒股平台_股票期货配资申请 > 最新配资炒股平台 > 炒股亏损太多怎么办 中金金利A,中金金利C: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炒股亏损太多怎么办 中金金利A,中金金利C: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9-21 21:38    点击次数:81

炒股亏损太多怎么办 中金金利A,中金金利C: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11 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 险、税负增加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 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 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 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招募说明书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 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同步更新“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内容,相关信息更新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其余信息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金金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书》及其更新 告》 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会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招募说明书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得超过3个月 放日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招募说明书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户进行处臵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李金泽先生,董事长,法学博士,国际金融博士后。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 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 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加坡分行筹备组负责人;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民银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资产部部门负责人 。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综合 办公室负责人、资产管理板块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 成员;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招募说明书    严格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 理、执行总经理;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执行总经理。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 Krane Funds Advisors LLC董事等。    宗喆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省分行、总行经理、高级经理、副处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原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邱延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略 研究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中国华安投 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部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 理。    李耀光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经理和副总裁、全球 资本市场部副总裁和执行董事,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 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不动产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党 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计师 等职务。现任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北京泰岳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壳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安徽臻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启天同信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监事等。    杨毓莹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招募说明书 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北京和旭 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和颐居民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庞铁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 校教师;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法规局科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生产司、国务 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产业司处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刘娴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南方区副 总经理,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机构北方区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 构部负责人。   宗喆先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耀光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席晓峰先生,工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助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督察长、副总经理,中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管 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中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闫雯雯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信用评估 部研究员,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2021 年 1 月 25 日至今担任中金金元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金新元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今担任中金金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任                                             招募说明书 中金金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担 任中金衡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担任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尹海峰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部研究 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估部研究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部信用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2023 年 7 月 28 日至今担任中金金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新元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金信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新盛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离任基金经理情况:石玉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21年11 月25日。   宗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耿帅军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 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裁、金融工程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部执行总经理、金融工程分析师。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指数 部基金经理。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历任贝迪研发中心(北京)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 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部基金经理。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收益; 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招募说明书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经理承诺 谋取最大利益;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 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                                   招募说明书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臵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 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 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9)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11)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1)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架 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间合 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的重大 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经                                    招募说明书 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 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 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2)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突击 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 务流程进行完善。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措 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信息披露控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外 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以是 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能                                 招募说明书 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 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4岁,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53只。 自2003年 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                                       招募说明书 评选的9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 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 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 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臵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 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招募说明书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 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 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 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 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 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臵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招募说明书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 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 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臵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 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 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 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 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 发展的生命线。                                 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8-1166 网站:www.ciccfund.com (2)网上直销 微信公众号:中金基金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电话:95511-3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nbcb.com.cn/ 电话:95574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bhb.com.cn/ 电话:400-888-8811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电话:400-990-8826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电话:400-888-8108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电话:95517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gws.com/ 电话:95514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电话:95511转8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icc.com/ 电话:400-910-1166 (1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1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 电话:400-888-8005 (1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电话:025-66046166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s://www.hcfunds.com/ 电话:400-055-5728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jigoutong.com/ 电话:021-6537-0077 (19)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www.hexun.com 电话:010-85650688 (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电话:021-50810673 (2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luxxfund.com/ 电话:021-53398816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fund.eastmoney.com 电话:95021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电话:95188-8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网址:www.erichfund.com 电话:400-820-2899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eadfund.com.cn 电话:400-032-5885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952555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snjijin.com 电话:95177 (2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电话:400-101-9301 (3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zzfund.com 电话:400-8180-888 (3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电话:400-673-7010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20fund.com.cn 电话:400-821-0203 (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66zichan.com 电话:400-118-1188 (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电话:020-89629066 (3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电话:010-57319532 (3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kenterui.jd.com 电话:95118 (3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xzsec.com/ 电话 95357 (3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sinosig.com/ 电话:95510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778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6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3163号《关于中金金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7日止,共募集250,121,029.09 份,有效认购户数206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3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                                   招募说明书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整,并提前公告。                                     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 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                                                     招募说明书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同,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分段设 定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            T≥7 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招募说明书 或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0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00%)=396,039.6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039.60=3,960.40元   申购份额=396,039.60/1.0560=375,037.50份   即: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的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375,037.5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4:假定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40万元,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0/1.0520 =380,228.14份   即: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 的净值为1.0520元,可得到380,228.14份C类基金份额。                                        招募说明书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例5: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1.50%=187.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87.50=12,312.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天,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312.50元。   例6: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8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600=12,600元   赎回费用=12,6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600-0=12,6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8天,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2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600元。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产净值。                                    招募说明书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资产净值。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总份额25%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过的部分全部进行延期办理。对 于此类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此类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招募说明书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 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 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 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 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二十一、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 整并提前公告。                                  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不可转 股)、可交换债券(不可转股)、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臵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的资产配臵策略主要是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 策、利率走势和证券市场政策分析等宏观基本面研究,结合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 益率、波动性及流动性等因素的评估,在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各大类资产的 中长期基本配臵比例并进行调整。   (二)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分 析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融和中期票据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 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臵比例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 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 臵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可能情景的判研,预测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 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 趋势。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 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 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 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精选个券,结合适 度分散的行业配臵策略,构造并优化投资组合。  (1)买入并持有策略  买入并持有策略是指选择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类产 品持有到期,获取票息收益。选择买入并持有策略时,基金选券的原则包括: 益率较高、信用风险可承担的债券品种。 用利差较高并有减小趋势的情况下,加大买入并持有策略的力度。 限较长的品种,在相对低利率环境下,选择期限较短的品种。  (2)行业配臵策略  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本基金将运用定性定 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臵策略,从组                                   招募说明书 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利差轮动策略  信用债券的利差受到经济周期、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 征,本基金将结合对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的判断,在预期利差将变大的情况下卖出 此类债券,在预期利差缩小的情况下买入此类债券,以获取利差收益。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本基金将适 当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 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 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 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 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 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 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四)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对可转 债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 评估,对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对可转 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五)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价值,本基金管 理人将对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交换债券进行投 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 与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研究和密切跟踪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发展,将通过宏观经                                 招募说明书 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 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制定周密的投资策略。在具体投资过程中,重点关注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类型,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 的影响,加强对未来现金流稳定性的分析。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 规模,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实现资产支持证券对基金资产的 最优贡献。  (七)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 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 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 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 市场代表性,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更改指数名 称、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履行适当程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决策流程 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策略、 大类资产配臵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 大类资产配臵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依                                 招募说明书 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并保证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 提下得到执行。 告、信用评级报告和债券市场运行报告。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结合研究部 的相关研究结果,以及外部研究机构的资料,进行资产配臵方案的制定工作,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投资组合的大类资产配臵比 例、债券配臵期限结构及类属品种的配臵比例,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 报告。基金投资策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 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从研究部建立的债券备选库中甄选进行投资的债 券品种。对于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需由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 审批的项目,提交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易,并保证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 何情况,交易部负有监控、处臵的职责。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臵并可能影响指 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 行风险评估与监控。研究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绩效分析,帮助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 现既定策略获得。 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七、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产净值的15%; 的债券总市值的30%;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招募说明书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关联交易将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额持有人的利益;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臵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 规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摘自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                                                       招募说明书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605,868,211.48               99.90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9,481,986.22             57.28                                                                 招募说明书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公司投资制度的要求。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3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金金利A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收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②   率③     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4.25%              0.05%        30.81%    0.07% -6.56% -0.02%     中金金利C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             0.14%    0.02%        -0.21%   0.25%   0.35% -0.23%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 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基金合同所称的固定收益品种,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不可转股)、可交换债券(不可转股)、同业存 单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品种。   (2)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3)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招募说明书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 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 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值。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招募说明书      四、估值程序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A类或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招募说明书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招募说明书 业时;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招募说明书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2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招募说明书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2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2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招募说明书 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 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招募说明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招募说明书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所;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更; 责人发生变动;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招募说明书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暂停或延迟披露基本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招募说明书 规定将信息臵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 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 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 格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 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 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 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 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 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7)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 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                                    招募说明书 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 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 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 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 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 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发行人因经营情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违约,或债券发行人拒 绝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或债券本身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波 动等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由于市场或个券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的转变为现金,从而 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没有足够的 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对申购、赎回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 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 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 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的比例, 进行分散化投资,并根据预期各类标的资产的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臵,综合评 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 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暂停接受赎回申请、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                                  招募说明书 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收取短期赎回费、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 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 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 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因 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 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 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的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证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风险控制,因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资金前端控制出现异常的, 交易所、中国结算可能采取调整额度、暂停实施资金前端控制、限制交易单元交易 权限等处臵措施。当资金前端控制出现异常情况或交易所、中国结算采取相应措                                 招募说明书 施,或在管理人、托管人向交易所、中国结算申报资金前端控制有关信息时信息传 递不及时、申报信息不准确、申报流程不规范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而给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各类债券的特 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 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 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 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 究,持续优化组合配臵,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 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 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 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 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 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 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 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 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 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 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 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 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 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 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 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不 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为增 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 行处臵清算,并以处臵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 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 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 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 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 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 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 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 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 情况。                                 招募说明书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丧失业务资格、停业、解散、撤销、破产,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二、声明 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 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 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 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 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 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 户资产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 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                                   招募说明书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 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 处臵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 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 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臵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 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 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处臵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 臵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 息。      (六)特定资产处臵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臵 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招募说明书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1。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2。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对账单的寄送服务 易确认单,或在T+2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 不向投资人寄送交易确认单。 寄送纸质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对账单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年度对账单。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微信公众号(“中金基金”)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 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查询 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 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招募说明书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 查询等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 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投诉受理等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icc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ciccfund.com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并转人工电话服务进行咨询。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2年第1号)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第4季度报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不法分      子假冒“中金基金”名义、虚构“中金      基金静态战略投资项目”进行诈骗活      动的风险提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年度报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第1季度报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厦      门分公司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第2季度报告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公告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1号)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中期报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及代为履行职务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第3季度报告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 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icc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招募说明书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招募说明书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臵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臵、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招募说明书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招募说明书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臵;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招募说明书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管理人召集。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招募说明书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招募说明书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招募说明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招募说明书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招募说明书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招募说明书 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托管人承接的;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招募说明书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招募说明书                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招募说明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 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 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 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 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 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不可转 股)、可交换债券(不可转股)、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臵比例 为:                                   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资产净值的10%。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招募说明书   A、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   B、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债券总市值的30%;   C、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D、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除第2)、9)、14)项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 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招募说明书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 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 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 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 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 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 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 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                                  招募说明书 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招募说明书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 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因基金托管人未按约定履行托管职责,导 致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损坏、灭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户。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责任。 金财产。                                   招募说明书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 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 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招募说明书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 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 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 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招募说明书 算日该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基金合同所称的固定收益品种,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不可转股)、可交换债券(不可转股)、同业存 单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品种。   (2)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招募说明书  (3)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 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 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值。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招募说明书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 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 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                                  招募说明书 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臵、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 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 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 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 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 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                                   招募说明书 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 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 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 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 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招募说明书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招募说明书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财产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财产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fund炒股亏损太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