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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配资114平台上海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一审数量逐年快速增长
发布日期:2024-07-22 09:40    点击次数:83

期货配资114平台上海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一审数量逐年快速增长

5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以下简称“白皮书”)、2019一2023年上海法院涉普惠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情况(以下简称“涉普惠金融白皮书”),并发布202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以下简称“十大案例”)。

白皮书显示,由于示范判决指引成效显著,上海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2023年收案数量同比大幅减少61%。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明显下降

白皮书显示,2023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219549件,审结219198件,同比分别上升10.17%和9.26%,标的总金额2024.6亿元,同比上升20.91%。

收案数量排名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及追偿权纠纷,合计占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数的96.66%。

白皮书分析,相关金融商事案件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运行。2019年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一审数量逐年快速增长,2023年创历史新高。

二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19年至2023年,该类案件一审收案数年均增长高达176.44%。

三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下降明显。2021年至202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一审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2023年收案数量同比大幅减少61%。这表明上海法院以示范判决树立诉讼预期,推动后续平行案件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

四是新类型、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持续涌现。如在新三板等新兴金融市场交易中产生的法律适用难点,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中产生的新类型纠纷问题,反向保理等新型金融交易模式所引发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等。

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A为债券型-长债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无股票类资产,债券占净值比88.9%,现金占净值比0.15%。

招商瑞阳混合A为混合型-偏债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股票占净值比44.83%,债券占净值比72.36%,现金占净值比0.66%。基金十大重仓股如下:

结合当前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白皮书预判,金融创新改革将促使金融商事案件类型进一步多元化,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案件将不断增长,包含涉外因素纠纷将产生新型争议点。与此同时,金融司法支持和规范金融活动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下,人民法院相关诉源治理工作的压力和挑战也将持续加大。

“当前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依然迫切需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自律组织及金融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强调。

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普惠金融被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为更好地落实普惠金融各项政策,支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我们对上海法院近五年来涉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纠纷案件情况做了分析研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川说。

涉普惠金融白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3年,上海法院一审审结涉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纠纷案件34776件。其间,标的总金额涨幅达46%,但平均标的金额总体呈下降趋势,具有普惠特征。相关案由分布较为集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两类占比超90%,表明金融借款和融资租赁为小微企业获取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此外,企业为融资主体的纠纷案件中关联自然人涉诉比例高,且同一企业涉多起诉讼情况较多。

涉普惠金融白皮书分析,涉普惠金融纠纷案件中主要反映出四方面问题:科学、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尚未建成,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不足,防范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理念尚未完全树立,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惠金融法治保障尚有提升空间,司法服务能级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涉普惠金融白皮书建议,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金融机构应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级,实现与小微企业间互信共赢;小微企业应提升自身素质,增强融资和风险防范能力。上海法院将继续凝聚多元共治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与流程,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为优良的金融法治环境。

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发布

发布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通报了十大案例情况,其中,有些树立了金融市场规则导向,有些促进了资本市场法治化运行,还有些依法规范了新兴业态、金融服务创新。

如,在一起出票人与承兑银行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票据追索权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持票人在出票人破产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且重整程序终结后,应当受领重整计划确定的偿债财产,其就重整程序中未获实际清偿的债权,仍有权向前手进行票据追索。以债转股方式进行的破产重整,未获实际清偿的债权金额应根据债转股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在承兑银行被监管部门接管并进入破产程序后,获得部分兑付的持票人有权就剩余票款向前手进行追索。

在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调解中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区分各方主体的主次责任,积极推动投保机构有效履职,实现纠纷高效、终局化解。

在一起涉外卖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作状态在时间和空间上与传统业态存在较大差异,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业务有关工作”的解释应结合相关因素综合判断,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校对:姚远期货配资114平台